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育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盈利状况好,发展潜力大,资产负债率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3、具有较高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3%。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发改、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其中推荐文件形式为科技、发改、工信部门会签文件。

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2016-2017年评选的13家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附件5)。

    (二)评估内容。围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基本条件,重点评估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1、创新龙头企业根据要求(附件3)准备年度评估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2、科技部门会同发改、工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年度评估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4)。其中推荐文件形式为县(市、区)科技、发改、工信部门会签文件。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发改、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审核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或年度评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取消其创新龙头企业称号或申报资格。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申报和年度评估材料(各一式5份)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翁  翔

      联系电话:63910360

      市发改委高技术科联系人:芦  茜

      联系电话:63937450

      市工信委科教培训科联系人:窦海国

      联系电话:63302875

      材料报送地址:市科技局高新科(新区市政府大楼729房间)

      工作邮箱:lykjjgxk@163.com


     附件1: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材料要求.doc

     附件4: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汇总表.doc

     附件5:2016-2017年度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名单.docx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