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洛阳市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扶持办法》(洛两创〔2017〕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技术交易奖励政策落实,促进洛阳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相关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输出方(卖方)奖励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以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各单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为依据,按照实际到款额的1%予以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实际到款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各单位应将奖励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者或团队的奖励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受理项目为2018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经洛阳
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并纳入《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管理的技术合同。
(二)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表2);
2、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明细(附表3),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认定过的合同提供《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4、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发票、银行凭证时间必须在2018年元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二、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洛转移转化,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20%对技术吸纳方(买方)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在洛阳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为准,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
3、申请奖励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4、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必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已发生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5、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6、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申请奖励的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类型
1、申请奖励的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同类型可以是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或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同;
2、申请奖励的小微企业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类型必须是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表2);
2、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明细(附表3),须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4、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转让的证明材料。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发票、银行凭证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元1日-12月31日期间);
9、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促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洛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经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申请奖励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作为第三方,与供需双方所共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已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正式凭证;
4、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表2);
2、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明细(附表3),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相关确认文件。
4、经过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发票、银行凭证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元1日-12月31日期间)
四、技术合同登记站奖励
为保障技术合同登记站工作,优化认定登记服务,确保创新目标顺利完成,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二给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励,每年每个技术合同登记站最高奖励10万元。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由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
2、统计依据为《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站查询2018年元月1日-12月31日结果为依据
(二)申请奖励的技术合同登记站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表2);
2、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明细(附表3),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时间及装订要求
1、申报日期:2019年1月14日-18日;
2、各类申请表及证明附件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按附件1的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报送时需核对原件;
六、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政府第二综合楼东1918室
联系人:聂春飞 刘燕聪 电话:63935441
QQ群:314283705(洛阳技术市场办)
附件:
1、洛阳市小微企业技术交易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模板)
2、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3、2018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明细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