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价管〔2019〕3号

各区发改委、物价局(办),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经研究: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3元。具体为: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5元/立方米调整为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32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天然气公司接文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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