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全市小微两创工作部署,根据《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洛政〔2016〕33号)、《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5号)、《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6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工业园的管理和考核。主要包括:

(一)平台、基地升级奖励支持政策

1、示范平台升级奖励。扶持对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条件与额度:2018年度,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示范基地升级奖励。扶持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条件与额度:2018年度,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小微企业工业园奖励补贴支持政策

1、空间载体建设补贴。扶持对象: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支持条件与额度:2018年度,园区用于空间载体(指厂房、水电管网及网络铺设)建设的费用,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2、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补贴。扶持对象:入驻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的小微企业。支持条件与额度:2016年1月1日之后入驻,且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2018年度的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贴。扶持对象: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的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条件与额度:平台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运营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财务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健全,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建设、升级改造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4、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奖励。扶持对象: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支持条件与额度:园区每入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园区3000元资金奖励。园区入驻的小微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2017年1月1日以后入驻,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政策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枢纽平台、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考核要求:参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工信部企业〔2017〕103号),对平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分、排名。根据《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5号)精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只参与考核,不享受前三名的资金奖励。

(四)小微企业工业园考核政策

考核对象: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考核主要内容:2018年度小微企业工业园就业、创业、创新及综合服务情况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方案和重点支持方向,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

4、涉及小微企业工业园的项目资金,由小微企业工业园参照申报细则及所需材料按照资金申报类别,统一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是指:洛阳摩托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洛阳农机及工程机械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钨钼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铝钛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矿山装备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轴承小微企业园、洛阳军民融合小微企业园、洛阳电子信息小微企业园、洛阳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参照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考核细则(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企业),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曹薇薇   黄会鸽       电话:63936083

    邮箱:gxjqyk@163.com

洛阳市财政局

王玉杰   马骁旭       电话:63915356

邮箱:lyczjgyc@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考核细则

2、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样本)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docx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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