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创一个永无化学武器的世界

前  言

今年4月29日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22周年,也是第四个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的多边条约,也是当今唯一拥有严格核查机制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将2013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禁化武组织,以表彰其在全面销毁化学武器方面的杰出成就。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与谈判达成的第一部军控裁军领域的国际条约。中国作为原始缔约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并以实际行动严格遵守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国际社会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目标,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化学武器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

一、什么是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的毒性以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和器材的总称,包括装有各种化学毒剂的化学炮弹、导弹、化学地雷、飞机布洒器、毒烟施放器以及二元化学炮弹等。

化学武器

一、化学武器的危害

联合国1947年通过有关裁军协议,把化学武器与生物武器、原子武器正式定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化学武器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和危害性,一个成年人沾染上仅有针头大小的一滴神经性毒剂,几分钟之内就会死亡。

化学武器应用于战争,可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它不仅能够大面积杀伤人员,而且由于其对人员造成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恐惧,还能够有效瓦解战斗力。有些化学武器伤害虽然不会致命,但造成的创伤永远无法愈合,受害者将终生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巨大痛苦和折磨。

   

1918年因接触芥子气而导致失明的英国士兵

制造化学武器的成本较低,前体、原料、设备易获得,制造技术简单,也被称为“穷人的原子弹”。因此,化学武器较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在非国家行为中。

一、化学武器的使用

化学武器大规模使用始于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战时毒气弹爆炸场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我国多次使用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化学武器在两伊战争以及叙利亚内战中也被使用。近年,中东、马来西亚、英国等地多次发生指称使用化武事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对大国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淞沪战役中日军施放毒气后戴着面具和中国军队作战

遭日军毒气弹伤害的中国受害者

 化学武器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仅有国家将其用于战争,也成为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的工具。1995年3月20日,日本恐怖组织“奥姆真理教”信徒在东京地铁里施放沙林毒气,造成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共造成5000多人受伤,12人死亡,14人终身残疾。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袭击后的救援现场


彻底禁止化学武器的艰难历程

化学武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国际社会从未停止禁止化学武器的努力,先后签署了多部相关条约,但屡禁不止,直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诞生。该公约是人类和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公约成功实施22年来,为其他国际条约树立了典范。

一、从《海牙宣言》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海牙宣言》:1899年和1907年在荷兰海牙两次召开和平会议,44个国家的代表共达成13项公约和4项宣言,其中包括《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这些协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撕毁。

《日内瓦议定书》:1925年,国际社会达成《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和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即《日内瓦议定书》)。议定书存在先天不足,未能有效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和储存,其中不少缔约国还宣布保留进行报复性使用和对非缔约国使用的权利,导致化学武器禁而不止的局面。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78年,联合国第一届裁军大会将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迫的任务。相关国家经过20多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92年9月形成公约草案。1992年11月30日,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公约决议。1993年1月13日至15日,公约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仪式,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997年4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了严格核查制度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公约”。

1993年1月13日,公约在巴黎开放供签署

                       

1997年5月6日,第一届缔约国大会在海牙召开

一、《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主要内容

目标宗旨:销毁现有化学武器库存并永久性消除化学武器对人类的威胁,使化学领域的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类。

化学武器裁军: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禁止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并彻底销毁此类武器。

防扩散:通过要求缔约国提交宣布和对宣布设施的视察,防止化学武器再现。

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和平利用化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使化学领域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类。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的任何军事准备;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使任何一方从事公约禁止一缔约国从事的任何活动。

不加禁止的目的:工业、农业、研究、医疗、药物或其他和平目的、防护性目的,以及执法目的,比如国内控暴。每一缔约国在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而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保有、转让和使用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

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

禁化武组织于1997年5月在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宣告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主要职能是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有效实施(包括依照公约规定执行视察),并为各缔约国搭建协商和合作的平台。缔约国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缔约国组成。执行理事会是缔约国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选举产生的41个缔约国组成。1997年5月至今,中国一直是执行理事会成员。

位于荷兰海牙的禁化武组织总部

一、中国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积极参加公约的谈判,对公约的缔结作出了重要贡献,并经过艰苦斗争,成功将遗弃化学武器写入公约。

1993年1月13日,钱其琛副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

1997年4月25日,中国向联合国正式递交批准该公约的法律文书,成为第78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和公约原始缔约国。

一、公约取得显著成效

公约的普遍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22年来,禁化武组织迅速发展,现有缔约国193个,目前仅有以色列(已签约,未批准)、朝鲜、埃及和南苏丹4个国家未加入。成员国人口已经达到全世界人口的98%,涉及的化学工业占全球化学工业的99%,禁化武组织成为有史以来成长最为迅速的国际军控裁军组织。

公约核心目标销毁化学武器取得重大进展。全世界共宣布化学武器72304吨,截至2019年1月底,缔约国库存化学武器毒剂已销毁69987吨(完成96.8%),仅有美国尚未完成销毁(预计2023年9月全部销毁)。


禁化武组织总干事赫迈特·尤祖姆居领取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

一、国际视察与防扩散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核查机制,以保证公约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履行,使其宗旨和目标得到真正的实现。

表1 2017年禁化武组织视察情况统计


宣布的缔约国数量

宣布的设施数量

须接受视察的设施数量

视察总次数

中国接受视察次数

附表1设施

23

26

26

11

1

附表2设施

34

496

203

42

9

附表3设施

34

402

362

19

11

其他化学生产设施(OCPF)

80

4301

4131

169

9

总计

80

5225

4722

21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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