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3月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围绕制造业十大类31个重点领域,力争2019年底前认定3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协同创新和强化机制,加速我市制造业创新提升和转型升级。

      一、起草背景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被列为《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之首,也是《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明确的“九大工程”之一。河南省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市已拥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培育单位3家。培育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我市制造业攻克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积累储备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养造就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完善我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在发挥现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打造新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形成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依据《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融协同创新机制为手段,培育创建一批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洛阳“制造强市、智造名城”建设。    建设目标。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有色金属、人工智能、建材、轻工食品等31个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的共性需求,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19年底,力争确定5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认定3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引领示范效应。到2020年底,力争确定10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认定5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建成2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

      (二)建设形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方式开展建设。原则上,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一个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可以是企业性质或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产业联合体(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主要形式有:企业型、院所型和平台型。

      (三)建设要求

      主要分为8个方面:一是有明确的战略目标方向;二是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优势明显;三是组建成员包括产业链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不少于25人;四是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五是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六是有完备的章程和科学的运营机制;七是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八是有开放与合作交流机制。

      (四)建设程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按照申报推荐、评审培育、考核认定分步骤进行。一是由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二是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考察、网上公示,合格后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三是培育期建设完成后,经考核确认,正式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期内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培育资格;列入培育和通过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

      (五)建设管理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对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不合格者,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

      (六)保障措施

      包括加大专项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鼓励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等6个方面政策。

      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税收、金融、人才、宣传等方面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七)联系我们

      详细了解政策信息请联系市工信局科技科,联系方式:633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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