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西高铁洛阳龙门站临时停车场
停车服务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审批〔2019〕159号
洛阳市龙宇智慧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西高铁洛阳龙门站临时停车场实行计时收取停车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郑西高铁洛阳龙门站临时停车场仍按照洛发改审批〔2018〕82号批复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小型汽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到1小时(含1小时)收费3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中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到1小时(含1小时)收费5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22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大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到1小时(含1小时)收费8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你公司应完善停车管理设施,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