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统计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推动实施“机器换人”,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主要包括:

(一)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

1. 支持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

2.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四上”)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企业;申报时在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中;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支持标准: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材料:

(1)“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年11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 支持对象:2018年新入驻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企业。

2. 申报条件: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中入驻的企业;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驻,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在2018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中获得过入园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标准:市财政给予每户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入驻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和园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入园合同(复印件);

(4)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出具的入园证明;

(5)完税(免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6)企业2019年11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1. 支持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民营企业。

2. 申报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支持标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材料:

(1)2018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国家级、省级示范、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包括2017年以来的主要经营数据(产值、主营收入、税收、用工、研发费用等)、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战略及2019年经济效益预测;

(5)企业2019年11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进企业实施“机器换人”

1. 支持对象:获得2018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类别资金奖励的项目。

2. 申报条件:

(1)在洛阳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企业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纳入全市财政快报系统(有关情况请向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咨询),并每月通过网络按时上报财务信息。

3. 支持标准:对已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申报材料:

(1)“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市级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示范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

(4)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包含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进度和示范效果);

(5)企业2019年11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

1. 支持对象:2018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

2. 申报条件:2018年以前营业收入未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

3. 支持标准:对于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申报材料:

(1)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

(4)2018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包括2017年以来的主要经营数据(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用工、研发费用等)、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战略及2019年经济效益预测;

(6)企业2019年11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企业的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环保、安全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使用专项资金,并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

6、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及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提交材料按顺序扫描为一个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曹薇薇   王正豪       电话:63936083

邮箱:gxjqyk@163.com

洛阳市统计局   

郭静        电话:63938409

邮箱:gyk1719@163.com

洛阳市财政局

王玉杰   马骁旭      电话:63915356

邮箱:lyczjgyc@163.com

 



电子版下载链接:

1、通知电子版(含各项申报表格):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docx

2、通知扫描件(含公章):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统计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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