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2020年度工业领域省级能效和 水效“领跑者”企业的通知

关于推荐2019-2020年度工业领域省级能效和

水效“领跑者”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重点用能、用水企业节能与节水技术进步,全面提升企业用能与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省级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2020年度省级能效“领跑者”推荐范围为钢铁、合成氨、焦化和水泥4个行业,省级水效“领跑者”推荐范围为造纸、纺织染整、皮革和原料药4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

1.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或我省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建设或正在建设的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和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的企业;

    2.企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3.企业取用水资源手续合法,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记录,开展过水平衡测试;

    4.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和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上一年度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且为行业领先;

    6.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企业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健全,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完备的用水计量、完善的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报省级能效和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电子版可发送到邮箱lygxjcy@126.com)。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征求同级发改、水利(务)、市场监督部门意见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四、推荐上报时间

各地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节能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科)、洛阳市水利局(节水办)、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

    五、其他事项

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组织材料的编写与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

 

附件:1.XX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XX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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