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传批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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