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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发改委的支持和指导下,洛阳市发改委的依法行政工作,以强化干部队伍法制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为目标,以加强法制培训、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为手段,转变作风,开拓创新,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对照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以及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我委对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实现高效审批、规范运行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 审批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委在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基础上进行了“四级十同”事项梳理和规范,完成了从国家、省基本目录中所有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43个事项全部录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平台间对接,实现事项网上可办100%、一网通办100%,切实让企业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依法高效提供审批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不断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一是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对纳入规划、建设计划和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二是实行了并联审批。首先实行了内部并联办理,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并联办理,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招标方案核准并联办理。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部门进行了并联审批。在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进行并联办理。三是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落实“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有欠缺的审批事项,提前介入开展相关评估和材料审查工作,先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四是配合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完成一次性告知单、服务指南更新。
我们聚焦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围绕“五优”文明服务培育文明服务理念,通过“减环节、并联办、调时序”等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取得了实效,2019年完成的214个事项审批均提前高质量办结,确保了洛阳市儿童医院新建工程、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偃师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伊大街南延建设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民生项目有序推进。所有审批项目都做到及时向省市发改委网站上传审批信息或信息公开,向洛阳信用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我委审批服务工作也受得到肯定和好评,窗口2次被评为季度文明窗口,5人次被评为季度服务标兵。
(三)科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了《洛阳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我委从一把手到科级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根据近几年我委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对合同从“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进行全面管理。2019年度,共签订合同40份,全部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未发生一起因合同引起的纠纷。
(四)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3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的要求,2019年在单位门户网、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等相关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信息257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3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提案内容,明确责任科室(二级机构)、限定办理期限,保证办理质量。2019年度共办理27件人大建议(其中主办25件,含省人大建议2件)和19件政协提案(其中主办12件,含省政协提案1件),满意率达100%。通过接受各种渠道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正不足。通过110联动、百姓呼声、连线政府、网上信访等渠道解决百姓诉求598项。制定内部控权制度,强化流程控制,实施分岗设权、定期轮岗。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行政行为法治化运行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集体审议制度,凡是符合制度规定条件的审议事项一律进行集体审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便于责任倒查。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2015年起,聘请开物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律所为我委建立了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行政应诉等服务,改变了过去由律师个人担任法律顾问的局限性,使我委的法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2017年在招录公务员和基层遴选公务员时,我委按照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专门招录了两名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纳入公职律师后备库。2018年两人均已办理公职律师资格,使我委成为全市为数不多的建立较为完备的公职律师制度的行政机关。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根据新《三定方案》,对我委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梳理各业务科室的职责,逐一办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合法率100%;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考试均包含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大学法力度。在年初制定的《关于2019年度委系统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施意见》中,分党组中心组和全体人员两个层次对全委年度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全体人员充分利用网络培训等时机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同时对市、县一线执法人员组织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集中培训。为促进学习和检验学习效果,委机关和下属执法机构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拟试题,自印试卷,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法制知识考试。二是继续普法宣传。在做好委内法制教育培训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时机,组织人员进社区、到广场,通过布置展板,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手册,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设立专家咨询台等形式向市民宣传讲解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接受政策咨询,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取得了社会良好成效。
(四)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委领导调整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为办公室配备了高素质工作人员。机构的健全和队伍建设的加强,使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目标,加强考核。制定《洛阳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一把手”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向“一把手”负责,同时明确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责任分工,在机关全体大会上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年内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进行研究;把相关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内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加大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五)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按照省、市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安排部署,开展2019年度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按照“互联网 行政执法”的要求,所办执法案件全部上网公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委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行政调解室,将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的内容纳入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中,并进行了考试,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应诉案件办理,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坚持文件起草科室自查、办公室把关、监察室廉洁性审查和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我们牵头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对我市涉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年内完成了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16件,废止4件,拟修订1件。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认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委没有新发生的一二审应诉案件,有1起再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自2007年以来,我委的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起败诉。在过去几年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制度,所有的一审案件均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并且要求案件涉及的科室人员到庭观摩庭审过程,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幅提升了我委人员的法律意识。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2件已结案,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自2007年以来,以我委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未发生一起败诉。三是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在经费和时间等方面切实保障,大力支持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四是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均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应诉统计表和自查报告。
四、深入落实法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以法治化建设促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按照习总书记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委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单位,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行结合。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行政审批事项风险防控力度,消除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隐患,结合我委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订并印发了《洛阳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会商制度(试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出台了《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了节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企收费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在网上公开执法程序和检查结果,既保障了企业权益,又防止了过度检查。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