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两部门出台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一是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预计可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二是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费优惠力度;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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