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高质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领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按照工信部等国家六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18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部门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二)推荐数据中心的基本条件

  1.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3.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其他所在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4.未被列入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二、推荐程序

  (一)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达到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3)。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市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连同数据中心申报材料(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刻光盘,word和pdf格式)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政策与节能科)。

  联系人:李磊63936089      邮箱:lygxjcy@126.com 

 附件:         1.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

             2.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doc

             3.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doc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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