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1〕46号
各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9 月29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 根据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在洛阳市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 2021 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 2022 年 6 月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做好现场考核验收准备,力争一次性通过,顺利争创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我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主要围绕 2020--2021 年度具体指标开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5项基本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二是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依法履责;三是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完善 7 项基础管理指标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并落实到位;二是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加大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四是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六是执行节水 “ 三同时 ” 管理;七是严格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价格管理。
(三)完成 13 项技术考核指标
1 .综合节水指标 3 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 40% 或年降低率 ≥ 5%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 20% 或年增长率 ≥ 5%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 。
2 .生活节水指标 4 项。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10%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10%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 )确定的指标;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100% 。
3 .工业节水指标 5 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 50% 或年降低率 ≥ 5% (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 83% 以上(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 GB/T18916 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15% 。
4 .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1 项。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 100%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 年 10 月 10 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紧迫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创建知晓度,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 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验收反馈意见,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
(三)自查整改阶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自 2021 年 11 月开始,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住建、发改、城管、水利、工信等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15 名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自查核验小组(水利 10 人,城管 2 人,住建、发改、工信各 1 人),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初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汇总相关考核资料。
(四)资料初审阶段(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考核资料经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形成专项报告,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争取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初审意见。
(五)申报和验收阶段(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
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的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申报资料,按照部门行业对口的原则,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对接,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申报,并做好现场考核的准备,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由洛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徐衣显为组长,分管住建、城管、水利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区政府和住建、城管、水利、发改、财政、工信、统计、司法、卫生、教育、税务、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 市场监管、 机关事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树立 “ 一盘棋 ” 的思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联动机制, 定期召开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造成考核减分的,市政府将根据情况予以追究问责。
(三)深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应列支专项经费,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尽快落实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筹措;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整合项目和资金,保证创建各项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