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 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管理办法》《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软件名城、名园管理工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软件名城管理办法》明确,中国软件名城是指产业实力突出,规模效益和发展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融合应用、环境营造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称号的城市。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条件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重视,对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积极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较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加速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城市文化塑造及品牌提升具有积极影响;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条件和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适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

《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明确,中国软件名园是指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和发展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在创新发展、产用协同、生态培育、环境优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软件园区。

中国软件名园申请条件包括:软件园区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对开展中国软件名园工作积极主动;软件园区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的建设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明确,地域边界清晰,基础设施良好;软件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度较高,业务收入规模、增速比较优势明显,具有一定产业特色,拥有若干知名软件企业和产品,对城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应用支撑能力;软件园区在服务软件企业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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