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20 25 〕 13 号
洛阳市第十 三 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 核定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 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5〕43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 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住宿费每生每期 2 60 元。
此批复自 202 5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并实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有效期 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