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科技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科〔2017〕28号),即日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创新券办公室)开始受理第二批南阳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创新券认领企业的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以下科技创新条件:
1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2 、开展有研发活动,近三年内企业自身应有科技项目立项、新产品、成果、专利或标准;
( 四)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简化申领手续。
(五)支持创新活动。对经过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内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简化申领手续。
二、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费用;
(二)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
(三)企业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或者租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费;
(四)检测检验试验费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除外);
(五)同一企业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申领科技创新券。已获支持额度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在有效期内未兑现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
三、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程序及报送资料
(一)企业填写“南阳市科技创新券认领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各县(区)所属企业的认领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盖章后报市创新券办公室;市直企业的认领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创新券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其它相关事项请按照《南阳市科技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科〔2017〕28号)文件执行,相关材料从“南阳市科技信息网 (http://www.nysti.ha.cn) ” 上下载。
五、报送事项
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日---7日
联系人: 张宸 华万胜
地 址:南阳市科技局计划科
电 话: 63134946
邮 箱:nyjhk@126.com
附件: 《南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
南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