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1〕18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宛政〔2015〕45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城区财政分配关系,完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税收征管,更好服务纳税人,现将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市级全额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和其它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集中征收管理,缴纳的各类税收及附加(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收入级次明确仍为市级。以后新成立或调整的市级和市级以上财政供给或投资的单位和机构、市级固定税源户参与投资并实际控制的纳税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021年5月26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部分 收入 的通知
N001-2021-0000893 | 文 号宛政办〔2021〕1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6-06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