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部分纳税人税收收入级次的通知

宛政办〔2021〕18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宛政〔2015〕45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城区财政分配关系,完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税收征管,更好服务纳税人,现将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市级全额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和其它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集中征收管理,缴纳的各类税收及附加(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收入级次明确仍为市级。以后新成立或调整的市级和市级以上财政供给或投资的单位和机构、市级固定税源户参与投资并实际控制的纳税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实行集中征收管理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机构名单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部分 收入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21-0000893 宛政办〔2021〕1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6-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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