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阳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尾矿库调查实施方案的批复

宛政文〔2022〕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阳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尾矿库调查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上报的《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阳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尾矿库调查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宛环文〔202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需要尽快实施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尾矿库调查,摸清相关底数及环境风险,为开展综合治理提供重要支撑和科学化建议,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阳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尾矿库调查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南阳区域),涉及行政区范围包括南阳市淅川县全境、西峡县大部分区域和内乡县、邓州市小部分区域,总面积约5785平方公里。

三、实施内容:查明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及尾矿库的数量、位置、面积、埋深及规模等现状;初步查明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选冶、矿渣堆积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析对周边土壤(农用地)、水体等敏感受体的环境影响程度;对潜在污染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分析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矿渣、尾矿库周边的有害元素分布情况,做出综合风险分析,并为综合治理提出科学化建议。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712.19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南阳市财政按9: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南阳市财政承担资金172万元。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南阳市实际情况,对调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抓紧办理项目申报手续。

此复。

2022年4月8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于丹 丹江口 南阳 遗留 矿山 尾矿库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237 宛政文〔2022〕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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