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2〕5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批复
南阳仲裁委员会:
《南阳仲裁委员会关于换届工作的请示》(南仲〔20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换届申请。请你会在换届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换届各项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完成换届工作,保障我市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2年8月4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南阳 委员会
N001-2022-0000504 | 文 号宛政文〔2022〕54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8-05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