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指导目录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明确法定实施主体、明确第一责任层级,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61项,包括行政处罚830项、行政强制31项。
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方面,将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健全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及问责办法,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梳理公布各地轻微免罚文件清单,对各地制定实施的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以及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制度文件清单分批公布,让市场主体、群众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词: 加强 行政处罚 源头 治理 市场 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 事项 指导 发布
N001-2022-0000767 | 文 号|
新华社 | 发布日期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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