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规范的通知

宛政办〔2022〕7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办理规范的通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4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收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办理规范的通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范。

一、报送签收方面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种公文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公文,值班报告类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受理、审核;请示、报告类由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受理、审核;节假日、双休日及工作日夜间的紧急公文,由市政府总值班室与文档科负责人沟通后代为受理、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退回报送单位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报送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由办公室或文秘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其所属其他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四)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不得将公文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个人、市政府领导秘书、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正式报送,不得原文转报市政府。

(六)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当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并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未经协商和会签的公文,不得报送市政府。

(七)提请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报文单位应当将起草说明、主要依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还需政策解读材料)等随请示一并报送。

(八)报送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时,应当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一并报送;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转办公文的办理情况时,应当连同交办的原件一并报送。

(九)非涉密公文应当通过市政府网上办公平台报送,报送时将公文正文和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电子文档。不宜制作成电子文档的公文附件,可将公文正文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附件以纸质形式报送。

(十)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换渠道进行传递或通过密码电报进行传输,不得通过市政府网上办公平台传输、报送。

二、文种格式方面

(十一)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字词准确、标点正确。

(十二)报送公文应当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不得同时使用2个以上公文种类。

(十三)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代拟文稿等形式向市政府及办公室报送公文。

(十四)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十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规范编排,不得出现公文格式要素缺失、结构层次混乱、表述不准确、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标点符号错误、漏(错)字等情况。

(十六)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报告应当有签发人,签发人为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合行文签发人为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十七)请示性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八)确属紧急事项的公文,应当根据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实事求是、严谨规范地标注紧急程度,并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

(十九)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当在信封上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紧急程度;通过市政府网上办公平台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当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电话联系。

三、安全保密方面

(二十)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科学规范定密,不得出现应定密未定密、低密高定、高密低定、定密过泛等情况。

(二十一)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注秘密等级、保密期限、份号等内容;属于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注“工作秘密”或“内部”。

(二十二)公文中引用涉密文件的,公文密级标定不得低于被引用的文件密级。

(二十三)反馈涉密公文办理结果或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结果时,反馈的公文密级不得低于原文件或领导同志批示的密级。

(二十四)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明码电报、普通传真机等无保密措施渠道传输、报送涉密公文。

(二十五)不得通过微信、邮箱、QQ、钉钉等互联网社交软件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输、报送涉密信息。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规范的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755 宛政办〔2022〕7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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