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确保 2023 年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经我局与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建设条件
1、南阳市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专业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法人单位或通过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 JCI )认证的医院法人单位;
2、在申报领域具有省、市内先进的临床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 课题或重点科技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4、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GCP )资格;
5、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具备开展跨区域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7、能够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三 / 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8、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本疾病领域建成高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平台支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集聚医学领军科研人才、加强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的平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培育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2、确定重点任务。确定一批培育对象,作为 2023 年乃至今后三年重点支持和培育对象,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高效推进。
3、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培育工作的高效顺利推进。建立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入库遴选机制。强化指导服务、跟踪管理,形成一整套推进工作的制度体系。
四、工作安排
1、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条件,遴选出拟培育入库对象,于 4 月 12 日前将培育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2、市科技局将对各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培育对象进行重点服务和现场指导,帮助其尽快达到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标准。
五、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电话: 0377-63134170
邮箱: nykjsfk@126.com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