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23〕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拨付

第二条 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程序,由市、县(市、区)联合共建,在合作共建协议期内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协议期内,产业落地在中心城区的,由市财政与产业落地区财政按一定分担比例给予经费支持;产业落地在县(市)的,由产业落地县(市)政府给予经费支持。协议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后续支持。市级支持资金原则上由市科技部门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 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域及对南阳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政府支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支持标准。

第四条 合作共建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度的政府支持资金将在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成立后拨付至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当年成立未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预拨部分资金的方式,支持其开展前期工作;所需后续资金结合协议确定的保障规模,经市科技创新推动发展委员会研究后按程序转财政部门;下一年度支持资金按照政府财政预算程序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政府支持资金的使用和责任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需制定完善机构章程、财务、项目、投资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成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自评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协议期间,新型研发机构应根据双方合作共建协议目标制定合理的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报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备案。有关内容条款需要调整时,需重新备案。

第七条  政府支持资金一般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设备采购、科学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机构运营等。

第八条  新型研发机构政府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制、项目运营合同制和项目成果验收制。

(三)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研发、投资等类型项目,必须做好效益评估工作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合作模式,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和资产登记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主任、经理)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年度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等事项负责。

第十条  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项目未能按协议要求完成计划进度和指标,致使项目因故需要变更、撤销和终止的,必须书面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后,报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进行备案调整。

第十二条  来源于政府支持资金支出按约定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由新型研发机构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需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支持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停拨所有未拨款项,并追回已拨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新型研发机构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等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人才团队、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开放协同、加分项目等。

第十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协议期内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对上年度协议目标完成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支持资金额度或者是否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协议期满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协议总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建设运营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考核,并参考协议期内历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形成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后续是否给予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第一年度考核周期自政府下达第一笔资金拨付文件之日起计算,后续年度考核周期自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协议期内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一次延期考核,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包含技术得分(占70%)和财务得分(占30%)。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在60分(含)—70分的为整改,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下一年度协议支持资金拨付原则:90分(含)—100分的按照100%拨付;70分(含)—90分的,以综合得分与90分的实际分差为百分制比例,核减支持资金;60分(含)—70分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由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整改结果合格后以验收得分按上述原则拨付,整改结果仍未达到合格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下一年度支持资金,不再列入南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同时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追回部分已支持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相关文件: 《南阳市政府出资引进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市政府 机构资金 保障 绩效考核 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411 宛政办〔2023〕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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