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7〕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3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平顶山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一、编制目的
  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使对重大刑事犯罪的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二)《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三)《公安部关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发生爆炸、纵火、投毒、劫持人质车辆、命案等恶性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一)发生死亡两人以上的命案;(二)发生故意爆炸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的;(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劫持人质案件;(四)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案件;(五)发生在公共场所可能危及人员生命的纵火案件;(六)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抢劫、破坏案件;(七)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打砸抢刑事犯罪案件。
  四、处置原则
  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整体作战,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处置,遏制事态发展,消除影响,有效恢复秩序。(一)统一指挥,整体作战。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二)反应迅速,高效灵敏。要准确确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判断案件的类型、性质、危害,及时实施处置措施。(三)控制事态,先期处置。当情况特别紧急、事态急剧恶化时,各级公安业务部门要在本预案总的原则下,先期开展工作,边处置,边报告,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减少和降低危害。(四)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在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明性质,分清责任,依法行政,依法处理。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局成立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指挥部,市公安局局长为指挥长,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其他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警令部、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特警支队、网监支队、技侦支队、法制处、通信处、督察处、后勤装备处、宣传处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刑侦支队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指挥组、侦查组、现场勘查组、行动技术组、交通控制组、社会面控制组、通信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察组。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全市公安机关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
  二、各组织机构职责
  (一)指挥组
  由警令部、刑侦支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要求,下达指令,组织指挥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并负责上情下达以及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等文秘工作。(二)侦查组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刑侦、治安、网监、行动技术等主要业务部门组成侦查组,按照指挥组的指令各司其职,协同行动,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的合成作战态势,保证侦破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进行。现场组织侦破最高指挥为到场的公安机关职务最高的领导,级别相同的,由主管刑侦业务的领导为最高指挥。各部门、各警种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现场最高指挥的紧急调度,不得贻误战机。(三)现场勘查组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各级刑侦部门要以最快的速度勘查现场,县级刑事技术部门要负责现场前期的勘查工作,市级刑事技术部门对发生的现行命案现场、爆炸现场、放火现场和其它恶性重大刑事案件现场要全部到达现场勘查,努力提高现场勘查的“七率”,为案件定性和最终破案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为侦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行动技术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行动技术、网监支队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通讯工具等电子痕迹,确定、控制犯罪嫌疑人及与其有联系的人员线索,并进行跟踪,选准时机,实施抓捕。(五)交通控制组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加强路面控制,疏导交通,维持秩序,为现场处置提供交通保障,在犯罪嫌疑人经过路线设置路障,设卡堵截,配合案件侦破工作。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实行分路段的交通管制,杜绝车辆、行人通行。(六)社会面控制组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布置全市各社区巡防队,按照案件需要开展社会面控制,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的清理、清查,排查发现嫌疑线索。同时,根据案情,需设卡堵截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应迅速组织有关警种、派出所,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开展设卡堵截和盘查工作。(七)督察组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各级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棚架的单位,要查明责任,严肃追究。(八)通信后勤保障组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各级公安通信、后勤财务部门要做好快速侦破的保障准备,确保发生案件后物力、财力、通信等方面保障到位,以适应快速侦破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应急响应一、案件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全市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按照各有关警种和部门的先期处置职责,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不失时机地开展核准案情、保护现场、抢救受害人、前期调查访问、控制犯罪嫌疑人和追捕等工作,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上级业务部门。指挥中心110接警后要按照属地原则指令派出所、刑警和交巡警赶赴现场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先期处置。有关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要无条件服从,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先期处置的单位要随时把案件情况、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情况等信息报告指挥中心和指挥部领导。
  二、明确分工,快速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抓住战机、快速侦破的原则,根据案情把侦破力量分成若干组,分别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搜索排查、设卡堵截、社会面控制、信息综合等工作,对需要救护伤员,采取断电、断气措施的,现场指挥员要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通知电力、燃气、卫生部门。电力、燃气、卫生部门要迅速行动,快速处置。同时后勤保障、现场督察等工作也要配套跟上,同步工作。
  三、设卡堵截,快速缉捕
  要根据市公安局快速反应设卡堵截工作方案要求,形成由现场到本县(市)区、本市、周边地区四级包围圈、三层卡点,固定设卡地点、设卡单位和卡点力量,确保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既可根据案情需要快速启动设卡堵截工作方案,及时布控,确保卡得严、网得住。卡点的设置和追缉堵截工作由现场指挥员通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发布,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围追堵截的,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向省公安厅报告,请省公安厅协调相关工作。
  四、强化基层打防控工作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和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在收集情报、摸排嫌犯、调查取证、阵地控制、巡逻防范等方面有着很大优势,同时在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和防范方面也肩负着重要职责。因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注意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岗位特点,自觉、主动、积极地投入到重特大刑事案件预警报告和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要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这是先发制敌,掌握工作主动的关键。各参战警种对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及掌握的各类情报信息,要及时上报,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奖惩措施
  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市公安局督察处要随警而动,对案件组织侦破情况、落实快速侦破机制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凡因失职、渎职导致贻误战机,影响案件侦破或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反应及时,到位迅速,在快速侦破案件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应当将本地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报市公安局备案。(二)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三)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沟通与协作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与省内外有关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交流活动,建立评价比较体系。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联系部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联系电话:2925409
  传 真:3222490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公安 案件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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