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平顶山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黄祥利任组长,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公安局设立快速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本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实行24小时备勤,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三、应急处置
(一)建立预警机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路面的巡逻控制,对出现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隐患及时控制排除,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迅速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遇有下列重特大道路事故的,应及时向市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启动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2.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
4.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5.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6.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7.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实行预案级别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二)建立先期处置机制
市交警支队、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在掌握事故整体情况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要坚持快速反应、合理处置的原则,抢救伤者和财产,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道路交通严重堵塞或断行的,要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阻止车辆和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维护交通秩序,视情况组织实施交通分流,并依法对闹事人员进行说服、劝阻,劝说其主动撤离现场;经劝说拒不离开现场的,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强制驱散;闹事人员驱散或离开路面后,迅速恢复道路交通。
对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交通严重堵塞的,必须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管制,疏散围观群众,控制当事人,快速勘查现场,迅速清理事故车辆。
因其他原因造成道路交通严重堵塞或断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交通疏导处置措施。(三)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按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原则上按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下交通事故为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至5人为较大(Ⅲ级),5至10人为重大(Ⅱ级),1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Ⅰ级)。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外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现场抢救活动结束,道路恢复畅通后,由现场最高指挥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所有参加应急处置单位、人员方可撤离现场。(四)建立监督奖惩机制
建立快速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监督奖惩制度,由市监察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的,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奖励。反应迟缓,对紧急事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一指挥,密切协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指挥系统运转正常,指挥有力。(三)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主题词:交通 事故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