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7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平顶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工业企业等大量涌现。这些单位和场所由于硬件设施上的先天不足以及管理上的不到位,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而且一旦发生大的火灾,扑救难度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在社会上极易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扑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有效地整合全市灭火力量,确保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做到组织严密、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警地联动、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消防部队为主,各协助单位为辅,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GB5907-86);
(四)《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试行);
(五)《河南省消防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投入兵力多、灭火时间长、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具体适用范围:
(一)特大火灾: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含,下同);
2.重伤20人以上;
3.死亡、重伤20人以上;
4.受灾50户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火灾:一次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3.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4.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5.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三)发生地为以下场所的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地点;4.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5.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列为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6.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8.中型以上工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9.高层建筑、地下工程;10.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
五、日常工作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平顶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具体指导工作,检查应急保障的落实情况。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化工办、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解放军152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制定、修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组建平顶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调集各协同单位参战。
六、工作原则及程序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辖区消防部门接报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向公安消防支队战备值班室报告。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调集增援力量(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前往处置,支队主要首长要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情况,由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集协同单位参战。各协同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出动增援车辆、装备和人员到场施救。各参战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统一指挥,有效扑救”的原则,依据分工,认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并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战斗的进展情况。在现场扑救过程中要贯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减少灾害损失。火灾扑灭以后,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原则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由市政府成立统一组织指挥机构,由公安消防支队作为主战力量进行处置。(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应在事故现场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灭火指挥及各参战力量的组织协调工作。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化工办、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解放军152医院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成员。火灾事故现场设前沿指挥部,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前沿总指挥。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11个战斗小组。1.灭火作战组
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
成员:消防支队司令部及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1)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火情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2)负责应急指挥部与调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现场通信畅通;(3)组织突击力量对火场内的被困人员和受火势威胁的重要物资进行及时的疏散转移;(4)组织人员填写《应急处置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各参战单位到场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资等情况;(5)组织灭火救援现场器材、灭火剂、消防车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6)根据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破拆影响灭火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截断事故现场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7)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8)根据需要,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2.人员物资疏散组
组长:巡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分组疏散火场周围人员,并对由火场内疏散出来的人员进行及时地转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运输工具,运送转移由火场内疏散出来的物资。公路管理部门在建筑物倒塌、人员被困、液体大量外溢时,出动挖、掘、铲等重型机械设备进行清障、挖槽隔断、推土掩埋等作业。3.供水供电组
组长:自来水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本单位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自来水公司负责为事故区域附近的市政供水管网加压,确保消防用水充足、不间断。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保证火场用水。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带电设备,根据灭火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对现场采取断电或送电措施。4.现场警戒组
组长:交警支队、治安支队支队长。
成员: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干警及武警支队官兵。
主要职责:交警支队负责进行局部交通管制,保证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治安支队、武警支队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5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局下属医院及解放军152医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器械,对现场烧伤、砸伤、中毒等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入院救治,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6.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专家及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救援过程中,市环保局负责对毒害物质进行输转,对有毒液体、气体进行检测,防止人员中毒伤亡。救援结束时,对现场进行环境监测,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市气象局负责向事故现场提供气象信息。7.通讯保障组
组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110、119指挥中心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需要,架设、维护有线、无线通信设备,确保现场指挥的及时、顺畅。8.事故处置专家组
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委、环保局、质监局、石油公司、化工办、燃气公司和事故单位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现场危险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发生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及毒源情况,及时、科学、准确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的对策和相关数据。指导作战人员采取关阀、堵漏、工业灭火等措施进行灭火。9.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及各参战单位后勤负责人。主要职责:落实救援工作所需经费,了解掌握火场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做好油料、灭火剂、灭火装备、参战人员个人防护装具等的保障供给,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安排协调火场人员的生活保障。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科室、市广电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及各新闻媒体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掌握事故处置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后采取适当形式向外发布灾情和相关新闻。11.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本局工作人员及各保险机构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损失,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八、应急资源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年召集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事故预防、事故救援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观摩学习和联合灭火演练,并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检查。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并开展经常性的实地演练,认真做好救援工具、仪器、车辆等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二)技术保障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委、环保局、质监局、石油公司、化工办、燃气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专家组成立后,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2.专家组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应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研究分析事故、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参与制定处置方案,对事故处置和事故原因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三)通信保障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保持稳定、可靠的通信网络、传真网络,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状态下通讯畅通。2.消防支队保持350MHz三级无线通信组网联络畅通。3.指挥部及专家组成员保持移动通信畅通。(四)供水保障1.公安消防支队应定期对各类消防水源进行普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消防水源档案。2.自来水公司应经常对全市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3.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应充分利用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及临近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源保持火场供水不间断。距离水源较远时,除组织消防车向火场供水外,还应调用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以及其他一切能够运水的车辆确保火场供水充足。
九、奖励与责任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完成以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一)对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的;2.违抗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4.扰乱、妨碍灭火救援工作的;5.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6.其它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造成危害的。
十、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
2.相关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附件1附件2
相关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应急预案:指事先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现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处理、救援行动。
5.火灾分类:根据燃料的性质,按标准化的方法,进行的火灾分类。见GB4968-85《火灾分类》
6.灭火:熄灭或阻止物质燃烧的措施。
7.消防:包括防火和灭火的措施
8.灭火剂: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
9.消防车: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10.消火栓:与供水管路连接,由阀、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消防供水(或泡沫溶液)的装置。11.疏散:引导人员向安全区撤离。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防火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