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1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4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八日

 

平顶山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今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消防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将火灾事故亡人率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14,为打造平安鹰城、构建和谐鹰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和豫政〔2006〕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06〕77号),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制定“十一五”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坚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开展以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三会一标”建设工作,继续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项规范建设和公众聚集场所量化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同时,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年内,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全部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全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费总额6-8%的规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年内,各县(市)、区要完成所有建制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新城区完成消防队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高新区完成特勤消防站规划、设计、征地任务并开工建设。卫东区、湛河区、舞钢市要完成消防队扩建任务。市区购置登高车1台,高喷车1台,泡沫车1台,抢险救援车1台,汝州市和宝丰县各购置抢险救援车 1台,全市消防部队11种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车、普通装备数量全部达到部颁标准,举高类车辆达到80%。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240个,其中市区新增 100个,各县(市)和石龙区分别增建20个。城建、规划、供水、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区路网管网改造中,确保市政消火栓一步到位,不欠新帐,全面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特点,定期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部署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全市挂牌督办的7处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各种强力措施,确保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建、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 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市政府平政〔2006〕77号文件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机构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制度,依法整顿中介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厨房灭火设备等新产品、新技术。在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系统等先进防范技术,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防火阻燃标识明示制度。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纳入监控网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要重处重罚,确保安全。

  四、深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把农村消防工作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立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年内,农村乡镇普遍建立消防组织,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80%的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农村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要继续大力推进消防工作进社区,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社区达标评比和“十户联防”等活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力争年内全部已建成社区能够正常开展消防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整合各种资源,积极推进消防区域联防建设,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模式,努力提高协同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完善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体系,提高社会火灾防范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灾害特点,建立完善城市防灾应急救援体系。年内市区建立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按照省政府豫政〔2006〕 52号文件规定到位50%。同时进一步加强灭火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大力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加强和整合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积极推动保安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消防组织,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要广泛实施消防宣传标语工程,各地在城乡显著部位设置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益消防宣传牌不少于6 块。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要继续办好《鹰城119》栏目,并在电台、日报、晚报和政府网站开办消防专栏、专版,扩大教育覆盖面。劳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育培训范畴,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广电、农业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夏令营”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组织消防专业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单位的文化宣传资源,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把消防知识送到每个单位、每名职工、每个公民,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火灾危害,掌握消防常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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