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7〕1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28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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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平政〔2007〕18号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全市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舞钢市、汝州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爱卫办、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鲁山县、石龙区人民政府,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市残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中石化股份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新城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畜牧局、市农科所、市烟草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三、宝丰县、叶县、郏县、卫东区、新华区人民政府为完成责任目标单项奖单位。

  希望上述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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