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

文号 平政〔2007〕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22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和4月17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迅速扭转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市政府决定组成4个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组,进驻8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4月17日召开的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辖区内各类煤矿的停产整顿情况。(三)煤矿驻矿监管小组人员到位及职责履行情况。(四)采矿证到期矿井依法关闭情况,已关闭煤矿的复查情况。(五)有关县(市)、区政府对近期市政府突击检查煤矿时检查出问题及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六)对技术改造煤矿下达税收指标和交纳情况。
  二、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一)第一组
  组 长:张举峰 (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张西志 (市煤炭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新立 (市煤炭局安监科主任科员)
  刘明章 (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干部)
  梅殿勋 (市煤炭局干部)
  杨喜会 (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干部)
  督查范围:汝州市、宝丰县(二)第二组
  组 长:王喜成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苗发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成 员:赵彦阁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刘大彪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主任科员)
  郭林涛 (市安监局信息调度中心主任)
  王银正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督查范围:鲁山县、石龙区(三)第三组组 长:李 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袁国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 员:潘 磊 (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副主任科员)
  吴桂领 (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副主任科员)
  李书涛 (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干部)
  蔡天成 (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干部)督查范围: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四)第四组组 长:王中立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书记)副组长:陈瑞和 (市煤炭局副局长)成 员:余跃民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科长)
  王永森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科长)
  侯文宾 (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干部)
  聂德军 (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干部)
  党 培 (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干部)督查范围:郏县
  三、督查要求
  (一)此次督查工作从4月20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二)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各类煤矿逐矿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矿井,依法实施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责成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三)认真落实督查责任制。实行检查有责,杜绝只检查,不负责,敷衍了事,一查了之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凡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报告、不责令企业纠正、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的失察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为非法开采搞变通、开绿灯的要从严查处。(四)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各督查组的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能源 煤炭 督查 通知
   主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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