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3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5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平发〔2006〕3号),按照“制定标准、督促检查、及时验收、以奖代补”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加快城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标准,严格要求

  根据平发〔2006〕3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m2以上,用房相对集中,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功能,并达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统一外观设计;社区室外健身活动场地不低于400m2,且相对集中,健身器材种类齐全,功能良好,维护管理到位;家属区绿化、硬化、亮化工作成效显著,绿地率达30%,夜间亮化率100%,裸地硬化率100%。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配合。要采取财政投入、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等办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随着经济的增长,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主动给予支持,积极帮助解决社区基础设施资金不足问题;驻社区单位、各种经济组织要把支持社区建设作为自己的责任,帮助社区解决存在的困难;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购买“冠名权”、捐助等形式,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过程中,建设规模在 1000户以上的组团式住宅小区,开发商要按照规划同步建设社区用房;零星建筑的商品楼,开发单位要按规划预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缴纳按标准折算的社区建房经费。

  三、检查验收,以奖代补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加大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深入城市社区调查研究,掌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华、卫东、湛河三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社区基础设施,在全市起表率带头作用。要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工作,确保2007年9月底前圆满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10月份,市政府将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3个城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进度显著、成效突出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95%以上社区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奖励现金100万元;85%以上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奖励现金50万元。

  各县(市)及石龙区要比照标准抓紧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认真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努力争取成为全国、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为下一步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面开展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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