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3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5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还有一部分学生面临着家庭经济困难,给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有效解决高中阶段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的要求,现制定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前情况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两免一补”,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高校依靠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等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校贫困生助学体系。但是,作为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点的高中阶段教育,在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方面还缺少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高中阶段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阶段。做好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就学,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贫困生能否得到及时资助,将直接影响他们能否顺利完成学业,直接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资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贫困学生顺利就学、正常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在全市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读且具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的(不含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贫困家庭学生。贫困生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来界定,即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凭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来认定,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扶贫部门界定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683元以下标准来认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贫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二)资助标准
  参照国家和省定有关贫困生资助标准,我市高中阶段贫困生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燉生燉年。
  (三)资金负担
  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工作依据属地负责的原则实施,资金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
  三、操作办法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
  2.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表》(见附件1),学校填报《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建立资助学生档案,按辖区分别上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6.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将资金划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受助学生人数将资金拨付各学校,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见附件3),报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二)资金管理
  高中阶段贫困生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职责。市政府专门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把资助高中阶段贫困生列为2007年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统筹领导,要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规定标准,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二)要广泛宣传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充分利用会议传达、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逐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本地贫困学生资助规划,增加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资助体系的有效运作,逐步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继续通过举办宏志班、募集教育基金等途径,深入开展助学活动;要以不断满足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各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

附件:1.《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表》(略)
   2.《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登记汇总表》(略)
   3.《平顶山市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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