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3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7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价格 意见 通知
主办:市物价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