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

文号 平政文〔2007〕7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10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文〔2007〕72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进行表彰的通报
  

(二○○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4月24日,我市叶县被省爱卫会授予“省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叶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叶县副县长张瑞海、叶县爱卫办主任杜松甫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完善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双创”和“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通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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