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4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公安、军监、监察、纠风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及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收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永胜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张国需、市公安局副局长宋路喜、市公路局局长孙建豪担任,成员有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建修、市监察局副局长郭祥生、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兰战、平顶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牛梦铎、汝州市政府副市长李自召、宝丰县政府副县长丁军、郏县政府副县长王长和、鲁山县政府副县长建克胜、叶县政府县长助理殷国栓、新华区政府副区长李钢成、石龙区政府副区长李红昌、市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娄延生、市公路局副局长朱东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王建修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内容
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国家各种费款的违法行为;治理故意闯站、结队冲岗、拒交通行费、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打砸收费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收费站(点),依法制止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2007年6月15日至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为全面治理阶段;8月21日至31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六、职责分工
(一)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公路通行费。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制止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扰乱收费秩序、拒不交费的国家公职人员;监督收费站所在地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优化征收环境。
(三)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发生在收费站的各类治安事件。对治安环境差、征交矛盾突出的收费站,派专人驻站管理;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拒不交费、故意冲闯和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四)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依法征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交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收费单位可按规定加收其应交公路通行费5倍的费款;对拒不交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收费单位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冲闯收费站、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故意扰乱收费秩序的营运车辆,公路部门可将车辆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同时,公路部门可将违规车辆信息发布到各收费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异地追缴,按规定累计加收。(五)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负责依据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非军事用途和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当地警备部门或指定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交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或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扣的涉案人员和车辆。(六)宣传部门负责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通行费收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交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对拒交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的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并跟踪处理情况。设立“违规闯岗车辆曝光台”,对闯岗、特权车辆定期进行曝光,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由市纠风部门会同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机构,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二)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每月向全市通报一次各县(市)、区的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联合治理工作机构每旬向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期治理简报,每月上报一次总结。
(三)各有关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活动,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理工作。在为期2个月的治理活动期间,监察、纠风部门在每个收费站常驻不少于2人,公安、军监部门不少于4人,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一支专门报道队伍,各站流动采访报道。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每月联合开展治理行动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每次每部门至少派2人参加。对围攻、殴打收费人员等恶性案(事)件,收费站所在地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到场,现场督办。
治理活动结束后,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维护干线公路正常收费秩序。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收费 治理 方案 通知
主办:市交通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