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4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及时把房地产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该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查处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房地产行业“一体化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从2007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轮查一遍,每年检查面不低于30%。今年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7月份活动,10月份结束。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30%,要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轮查一遍。今年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7月份启动,10月份结束。
  三、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地税工作,形成“政府总揽、地税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司法保障”的工作机制,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市发改委、国土、房管、建委、规划、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为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建立地税与市发改委、国土、房管、建委、规划、公安、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制度,相互交流情况,保证地税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的全部环节能够有效监控,做到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信息共享。(三)全面检查,重点突出。要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合理确定检查计划,既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又要兼顾全面,科学制定大、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检查比例。检查中要各税通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把查办大要案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房地产 税收 检查 通知
   主办:市地税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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