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4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4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41号
鲁山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困难企业子弟学校移交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市属困难企业子弟学校移交工作的报告
(市国资委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我市共有2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办普通中小学56所,在职教职工4327人,离退休教职工1554人,在校学生62136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其中52所已完成移交任务,未移交的4所学校分别是河南天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弟学校、平顶山市兴州机械厂子弟学校、河南省达昌机械厂和平顶山星峰集团子弟学校。前3个企业属已破产改制或正在破产改制,企业无力承担分离学校费用,星峰集团承担分离办学费用也有一定困难已影响了移交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市分离办学校领导小组研究测算了4个企业分离办学所需费用。市国资委代表市分离办学校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个困难企业子弟学校的基本情况
1.平顶山市兴州机械厂已于2002年破产改制,组建了平顶山市鹰兴轴承有限公司。子弟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3人,退休教职工30人,在校小学生107人,初中生286人。
2.河南天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进入破产程序。子弟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41人,退休教职工15人,在校小学生382人。
3.河南省达昌机械厂于2006年4月进入破产程序。子弟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7人,退休教职工10人,有小学生60名,中学生430名。
4.平顶山星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连续多年亏损,于2005年11月该公司被天瑞集团托管正在实施改制。子弟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48人,退休教职工10人,在校小学生276名,初中生171名,高中生153名。
二、困难企业分离办学校的政策规定
1.根据河南省经贸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的意见》(豫经贸企改〔2003〕1051号)文件规定:“分离后的办学经费可采取企业与财政共同分担、逐年过渡的办法解决。学校移交给当地政府后,安排3年过渡期,对经营情况好的企业,按其分离前3年平均对学校补助额,核定过渡期企业负担分离学校费用基数;对微利和困难企业,适当核减过渡期企业负担基数;对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濒临破产和已经破产的企业,自学校分离之日起,由财政全额负担。”、“省属企业可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分离办学经费基数,在3年过渡期内,分别由企业负担80%、60%、40%”。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规定: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建议
1.分离河南天使集团子弟学校、平顶山市兴州机械厂子弟学校、河南省达昌机械厂子弟学校、平顶山星峰集团子弟学校共需支付费用预计977.6万元(不含差补工资)。其中:平顶山市兴州机械厂子弟学校分离费用预计为336.15万元,河南天使集团子弟学校分离费用预计为304.05万元,平顶山星峰集团子弟学校分离费用预计为317.4万元,河南省达昌机械厂子弟学校分离费用为20万元。根据平顶山市兴州机械厂已破产改制,河南天使集团、河南省达昌机械厂正在破产改制、平顶山星峰集团连年亏损的实际情况,以上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分3年支付给接收学校的县、区政府。
2.根据国办发〔2004〕9号文件规定,上述4个企业学校从2004年1月1日起需由企业补发的按所属县、区工资标准套改后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
四、相关接收政策
为做好市属企事业单位学校移交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属企事业单位自办普通中小学校分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06〕11号),接收中的其他事宜按此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