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补贴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7〕4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4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为鼓励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平政〔2006〕67号),市政府决定,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

  一、对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二、对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宏焦化公司、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中盐皓龙有限责任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河南华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希望以上企业合理安排使用补贴资金,不断提高企业科研水平。全市工业企业要向先进学习,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企业科技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七月九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