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实施名牌战略先进单位的决定(二○○七年七月九日)

文号 平政〔2007〕4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2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42号 

   2006年,全市工业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强化质量管理,打造优质产品,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名牌战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平政〔2006〕67号),市政府决定,对实施名牌战略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各奖励30万元。

  二、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宝丰洁石建材公司、河南龙源塑钢型材有限公司、河南九头崖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各奖励10万元。

  三、对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的郏县红星面粉厂、宝丰县冯异醋厂、平顶山市五环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型耐材有限公司、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舒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和荣获“河南省2006年度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河南九头崖集团啤酒饮品有限公司、河南华邦电器炊具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田庄选煤厂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加强内部管理,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全市各企业要向先进学习,开拓进取,扎实推进质量兴企和“名牌战略”工作,争创全省、全国名牌产品,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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