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9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各县(市)、区“三电”案件发案次数比2006年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小熔炉、小冶炼厂,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三电”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舞钢市、郏县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鲁山、叶县、湛河区为此次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克难攻坚,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各县(市)、区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广泛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代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各县(市)、区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定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广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极性。
3.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县(市)、区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识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2.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作,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3.对破获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
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罪犯。
4.各县(市)、区要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被动局面。
2.各县(市)、区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非法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要坚决取缔。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清案件发生的重点时段、地区,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县(市)、区要与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大力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五)督导考核,落实责任。
1.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在每月3日前向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月报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专刊,及时通报专项斗争情况和各单位好的做法及成功经验,督促工作后进单位,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2.对全省、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县(市)、区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国欣任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为副组长的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
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行业系统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保卫保护措施责任人。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市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网通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铁通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22320,公安专线:21981(传真)。
附件: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人员组成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组 长:马国欣(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吕绍廷(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金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盛正彦(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魏亚彬(市工商局副局长)
陶同川(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春记(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国保(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对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主 任:何鹏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郭万景(市综治办秘书科长)
王晓军(市发改委科长)
沙 敏(市国资委科长)
李淑贞(市工商局科长)
刘会卿(市广电局科长)
陶国强(市供电公司主任)
郭铁锋(平顶山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三、领导水组办公室联络员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斗争协调一致地开展。
联络员:郭万景(市综治办秘书科长)
王晓军(市发改委科长)
郝振字(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
刘平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
董少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
沙 敏(市国资委科长)
李淑贞(市工商局科长)
刘会卿(市广电局科长)
陶国强(市供电公司主任)
郭铁锋(平顶山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崔聚奎(中国电信集团平顶山分公司主任)
阮清臣(中国网通集团平顶山分公司主任)
张朝阳(中国移动集团平顶山分公司主任)
刘 跃(中国铁通集团平顶山分公司主任)
郑全周(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