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6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1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6月份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迅速行动,普遍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层层进行安排部署,“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始工作已全面铺开。特别是新华区、卫东区以加强八中南街和繁荣街沿街商业店铺消防安全管理试点为契机,有力地推进了“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的纵深开展。但从市政府近日开展的专项督查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整治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推进力度和深度不够,声势不够大,效果不够好。目前,集中整治工作已进入排查整改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部署,强力推进“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层层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暑,落实各行业、各系统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抓紧印制“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发放到每一个场所或商户,指导开展自查自纠。

  二、深入排查,彻底澄清“三合一”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

  要按照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的要求,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排查的基本单元,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

  三、强化措施,从严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集中整治“十项措施”,对于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区分不同情况,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收回各自所发证照,并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四、巩固试点,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借鉴市政府在新华区八中南街和卫东区繁荣街开展的加强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有益经验,依据试点建设标准,以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为突破口,在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作文章,督促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中要严格把关,加强源头管理,切实堵塞“三合一”场所漏洞。要结合集中整治工作,认真分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找准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整治措施,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督导,严格整治工作责任追究

  下一阶段工作中,市政府还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两次专项督查。各地也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督促整改不到位或因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治期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不仅要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进行依法处理而且要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试行) [点击浏览该文件:07pdb66.rar]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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