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5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监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2007年9月15日前制订出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问责制、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1%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4.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22.1%,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三)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三、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建材、钢铁、煤炭、焦炭、化工等行业在我市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六大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77.61%以上,其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6.36%、93.07%和22.28%,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火电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关闭小火电机组46.2万千瓦,形成节约能源7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7万吨的能力。加强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变、配电损耗。积极做好优化发电调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实现全省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十一五”末,力争节能10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814吨。
建材行业。按照《2007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07〕24号),2007年底前,水泥行业全部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5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19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强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耐火材料行业,加快燃煤倒焰窑节能改造,竖炉、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等先进技术。“十一五”末,力争节能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69吨。钢铁行业。2007年,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形成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2万吨的能力。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予以淘汰。推广煤粉富氧喷吹、蓄热式轧钢加热炉、连铸连轧以及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其它落后装备;大型高炉全部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100%,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一五”末,力争节能4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5376吨。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的到期关闭的小煤矿,以及逾期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小煤矿;对属于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小煤矿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的小煤矿,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燉年,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燉年,并必须提出与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综合利用方案,否则不予核准。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可入洗原煤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平煤集团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62.5%,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5%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十一五”末,力争节能3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72吨。
焦炭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2007年底前,全部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鼓励建设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并配套化产回收系统。根据我市实际,对14家列入《2007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炼焦企业实施整治,达到以下标准: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3.2米以上(含3.2米)。对炭化室高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气源厂和焦炉煤气综合利用企业,以国家发改委最后确定淘汰的日期为准。2.配套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设施(煤气净化过程中有硫铵、粗苯回收工艺,净化后的煤气用于居民生活能源、工业生产能源、原料或发电等不得直接放散或点火炬)。3.建成装煤、推焦除尘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4.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十一五”末,力争节能1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10吨,减排COD35吨,减排氨氮3吨。
化工行业。烧碱生产新建和改造项目不得采用金属阳极法工艺,推广应用离子膜法烧碱工艺。合成氨、尿素生产全面淘汰低压链条炉、老式煤粉炉、2.6米及以下造气炉等造气工艺,淘汰低效率吹风气回收装置。电石生产全面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燉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2007年,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化肥)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平煤集团、神马集团等新建煤化工、盐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延长产业链,实现煤焦油、焦炉煤气、电石渣等副产品的集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十一五”末,力争节能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48吨,减排COD83吨,减排氨氮14吨。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实施“5511”节能行动计划,全市着力抓好50家左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十一五”期间,形成节约能源110万吨以上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1.48万吨。此目标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辖区企业,并与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减排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元月份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实施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退出机制。市政府将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列入国家、省和市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产能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完善“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河南省即将出台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相应补偿的政策措施,我市要做好落实工作。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标准,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核准、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项目建成后,应将节能情况、环保设施作为验收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环保标准和节能、环保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能投入使用。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市建委要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建成区淘汰10吨燉时以下直接燃煤供热锅炉。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全面完成“禁实”任务;到2010年,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节能住宅竣工面积达到106万平方米。
(九)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加快运营车辆结构调整,加大淘汰高耗能汽车和老旧汽车的力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单车年节油率由2005年的1%提高到2010年的8%。大力推广乙醇汽油,使我市的乙醇汽油使用率达到百分之百。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对尾气超标车辆不予通过年检、年审;对车况差劣车辆及时强制报废。2007年,淘汰城区内尾气超欧II标准的公交机动柴油车。
(十)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从源头上控制限量减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科学确定肥料品种、施肥量和施肥方式;在重要水源保护区,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可降解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做好秸秆的综合利用,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稳步推进秸秆发电试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08年6月底前,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畜禽养殖、加强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末,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万户以上,建成5个大、中型沼气治污示范项目。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省柴节煤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使化肥利用率提高4%左右,每年可减少化肥用量1.8万吨左右,减排氨氮120吨。
(十一)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我市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步伐,在2007年年底前按照省《2005-2007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改善出境水质。加大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平顶山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平政办〔2007〕51号印发)要求,分年度对水泥、电力、炼焦、化工、洗煤、煤炭、碳素等行业及矸石、道路等扬尘污染实施治理,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五、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干法水泥余热发电、余热制冰、焦炉煤气发电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2008年底前,凡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2007年确保完成蓝光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和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硫建设工程,2008年完成姚电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十一五”末形成减排二氧化硫4.17万吨以上的能力。
(十四)抓紧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强力推进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和淘汰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大力推进建设平煤集团年产6亿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郏县嘉烨建材公司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石龙区佳苑建材公司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二期)等一批重点新型墙材项目。争取2010年底形成50亿标块新型墙材生产能力,每年消化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900万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40.5万千瓦,利用煤矸石120万吨;建设煤层气发电1.9万千瓦,年利用瓦斯5000万立方米,实现减排甲烷3万吨;建设秸秆电厂2.4万千瓦,年利用秸秆20万吨。
(十五)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及节约利用工程建设。2007年底前,所有县级城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新增污水处理设计能力33万吨燉日,2010年,形成年削减COD2.3万吨的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负荷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达到正常运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列入国家《2005~2007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的6个重点治理项目,形成年削减COD4218.4吨的能力。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中水回用,“十一五”期间,再生水利用能力达到25万吨燉年。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平煤集团建成16座矿井水净化水厂,处理矿井水能力16.56万吨燉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6000万吨。
(十六)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07年底前,所有县级城市都要建成垃圾处理场。“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垃圾处理场7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930吨燉日,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节能减排
(十七)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燉吨,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燉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尽快把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出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在销售电量中均摊,禁止收取上网管理费;加大对电石、焦炭、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在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市物价局与电业部门要分年度提出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十八)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根据《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市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投资主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积极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步伐。
(十九)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各级政府征收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等国产设备(产品),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执行到位。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二十)实行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全市30户重点企业的奖励办法、对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的安排使用及年度重点项目的选择确定均与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奖,每年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管理及科研、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奖励制度。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减排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搞好《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豫政办〔2007〕66号)。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节能环保执法,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加快节能监察、监测及环境监测、环保监察等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步伐,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充实统计力量。
(二十二)建立节能减排问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将能耗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经济指标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印发)。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同机制。
(二十四)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并负责指导全市的节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尽快制订减排指标考核办法;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制订节能指标考核办法,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监察部门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各类专项及配套资金;质监部门要抓好节能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效标识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矿产资源及土地开发利用节约集约措施的落实;科技局要做好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建设部门要抓好建筑节能省地相关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资委和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物价局要做好资源价格改革相关工作;农业局要做好农业节能减排工作;商务局要做好报废汽车管理及商贸企业节能管理;人行要做好支持低能耗低排放企业发展的信贷工作,严控“双高”行业信贷;电力(监管)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五)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继续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平顶山日报、平顶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八、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二十六)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十七)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八)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