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7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1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三十日平顶山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卫生部、科技部等7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等精神,强力推进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净化医疗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好转,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血液安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本市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动。(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对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有关性病、终止妊娠和接生等诊疗活动的行为。(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扩大或改变诊疗科目、擅自开展专项技术和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的行为。(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九)开展对本市各献血、体检、采血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献血人群进行核查,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十)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临床用血来源情况,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十一)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三组织领导与主要任务 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富胜市卫生局局长李培平顶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牛梦铎担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局长王松涛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金发市监察局副局长郭祥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卢玉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智明市工商局副局长王龙恩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振民汝州市副市长李自召舞钢市副市长李国顺宝丰县副县长赵二成郏县副县长张贯钊鲁山县副县长刘安民叶县副县长白鹏飞新华区副区长杨延钧卫东区副区长王三山湛河区副区长刘选启石龙区副区长石树成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李培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振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专项行动计划和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打击整治行动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通报制度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行为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负责对各级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临床用血的来源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对临床用血进行检测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行为依照职责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二人口计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科技部门负责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血液买卖猖獗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经采供血途径造成疾病传播等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依纪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存在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无证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无照经营取缔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无照证行医予以取缔对明知无照证行医而向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出租者予以查处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对医疗机构使用伪劣药品非法制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八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安排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宣传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和主动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各社区和城中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严禁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年月底至月中旬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保证有相对固定的专项行动工作人员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中心血站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临床用血机构开展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要求组织本市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 二组织实施整改阶段年月中旬至月中旬 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自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总结阶段年月底 组织实施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按时完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年月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本方案的附件附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将该项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下大力气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做好案件移送将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要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落实结合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 各县市区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等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要注意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实现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和血液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市民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血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附件 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07pzb7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