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8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2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平顶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和其它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城,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特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2007年底,平顶山市中心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配合。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有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合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2007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倒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2007扩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2007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2007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也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单位加强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的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细化措施、积极部署并派员参与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职能部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纪检、监察部门要支持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为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创造良好环境。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解决执法装备、检测能力建设及专项整治所需经费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和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县(市)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也要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名优产品,宣传名优企业,宣传政府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媒体到我市名优企业、检验机制等进行采访,更多了解企业和产品的主流面,树立“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要向企业广泛宣传国务院令第503号,促使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专项整治进行跟踪报道,营造氛围。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5-4978985),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