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8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3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7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我市应急管理的总体思路是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指导、动员群众、依靠科技、完善手段。工作目标是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增强;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种类隐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抓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大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及时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事态发展。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自身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协助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乡村、社区要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宣传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面向全市公务员的《公务员法》培训和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中,应把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知识作为专题内容。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流动人口、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要采取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措施。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和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防公共场所群体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和火灾自救等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2007年12月底前,县级政府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基层群众要提高减灾防灾意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扩大预案覆盖面。在2007年底前完成县级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预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2008年底前将预案体系逐步延伸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编制基层应急预案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使预案能用、管用、会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各级政府要采取具体措施,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基层应急预案要职责明确、简明扼要,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开展基层应急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在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时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可以依赖的重要力量,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建立专业队伍、业余人员和志愿者互为补充的应急管理救援队伍,突出组建跨系统、跨行业、跨专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对特殊伤害的应急救援队伍,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社区、乡村和基层单位组建基层综合或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建设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特别能战斗的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城建等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有条件的社区,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测、维护企业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四)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尽快将应急管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工业城市,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存在着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要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建立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形成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发挥政治优势,紧密依靠群众,千方百计调动、发挥、保护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政府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要重视舆论宣传,发挥好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探索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