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6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6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订的《平顶山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交通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0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需要,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实现农村公路路、站、运一体化,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道路网建设。2007年,建设农村公路650公里。到2010年,全市60%的平原自然村、30%的山区自然村通公路。
(二)场站网建设。2007年,建设乡级客运站22个,农村招呼站600个,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客运站,乡(镇)客运站启用率不低于80%。2008年,乡(镇)客运站全部启用,行政村建设招呼站,通车自然村建设停车牌。2010年,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密度达到22个燉百公里。
(三)班线网建设。2007年,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30条,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班车。2010年,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客运站为结点,辐射周边村庄,干支相连”的农村客运网络。农民从家步行30分钟内可达班车停靠点,30分钟内可乘上客车,乘车30分内可达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建设内容
(一)严格车辆标准。农村客运车辆符合国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技术要求,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农村客车使用年限为4-8年,车型为7座以上,鼓励发展10座以上客车。新投入的运力尽可能在车型、标识上一致。同一线路上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实现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
(二)科学设置班线。农村道路建设要与新农村规划相衔接,对于部分自然村,特别是规模过小、过于分散、在新农村规划中予以搬迁集中的山区村,要科学规划线路,切实降低运营成本。所设班线,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日通班车不低于4班;人口在2000人以上不足3000人的行政村,每日通班车不低于2班。其它行政村可开行日班,对无条件开行日班的线路,灵活开行隔日班、赶集班等,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
(三)加强场站管理。完善乡(镇)客运站设施,达到五级以上客运站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运管所和石龙区运管所对辖区内的乡级农村客运站派驻每站不低于2名的驻站监督员,其工作经费由乡级汽车站经营者负担。同时,在不影响发挥乡(镇)客运站功能的前提下,把客运站办成集交管站、货运信息站等多种功能的运输服务设施。
(四)规范客运经营。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客运公司,乡(镇)或片区成立分公司,划片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对现有农村客运车辆实施公司化改造,经营期届满后未实现公司化经营的车辆不再予以许可。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坚决取缔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从事农村客运;从严查处无证(照)经营、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行、哄抬票价、倒客、甩客、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垄断经营。
(五)提高公路质量。采取增加路肩宽度、完善交通标志、设置安全设施等措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能力,达到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条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确保畅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主管副局长(主任)和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明确责任。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监察、工商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客运站点的规划与建设,客运线路的设置与调整,客运车辆的监督与检查;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的制订与下达;公安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安全检查,打击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工商部门负责营运业户的工商管理。
(三)财政支持。根据新增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情况,按照“核定总量、市场运作、据实酌补、逐年递减”的原则,加快实现市场化经营。
(四)简化手续。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行政审批,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简化一切手续。优先审批农村客运线路,优先办理农村客运营运证,优先安排班次和时间。有条件的可实行农村客运线路备案制,为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