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平顶山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7〕6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6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订的《平顶山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交通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0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需要,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实现农村公路路、站、运一体化,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道路网建设。2007年,建设农村公路650公里。到2010年,全市60%的平原自然村、30%的山区自然村通公路。
  (二)场站网建设。2007年,建设乡级客运站22个,农村招呼站600个,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客运站,乡(镇)客运站启用率不低于80%。2008年,乡(镇)客运站全部启用,行政村建设招呼站,通车自然村建设停车牌。2010年,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密度达到22个燉百公里。
  (三)班线网建设。2007年,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30条,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班车。2010年,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客运站为结点,辐射周边村庄,干支相连”的农村客运网络。农民从家步行30分钟内可达班车停靠点,30分钟内可乘上客车,乘车30分内可达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建设内容
  (一)严格车辆标准。农村客运车辆符合国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技术要求,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农村客车使用年限为4-8年,车型为7座以上,鼓励发展10座以上客车。新投入的运力尽可能在车型、标识上一致。同一线路上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实现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
  (二)科学设置班线。农村道路建设要与新农村规划相衔接,对于部分自然村,特别是规模过小、过于分散、在新农村规划中予以搬迁集中的山区村,要科学规划线路,切实降低运营成本。所设班线,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日通班车不低于4班;人口在2000人以上不足3000人的行政村,每日通班车不低于2班。其它行政村可开行日班,对无条件开行日班的线路,灵活开行隔日班、赶集班等,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
  (三)加强场站管理。完善乡(镇)客运站设施,达到五级以上客运站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运管所和石龙区运管所对辖区内的乡级农村客运站派驻每站不低于2名的驻站监督员,其工作经费由乡级汽车站经营者负担。同时,在不影响发挥乡(镇)客运站功能的前提下,把客运站办成集交管站、货运信息站等多种功能的运输服务设施。
  (四)规范客运经营。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客运公司,乡(镇)或片区成立分公司,划片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对现有农村客运车辆实施公司化改造,经营期届满后未实现公司化经营的车辆不再予以许可。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坚决取缔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从事农村客运;从严查处无证(照)经营、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行、哄抬票价、倒客、甩客、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垄断经营。
  (五)提高公路质量。采取增加路肩宽度、完善交通标志、设置安全设施等措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能力,达到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条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确保畅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主管副局长(主任)和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明确责任。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监察、工商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客运站点的规划与建设,客运线路的设置与调整,客运车辆的监督与检查;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的制订与下达;公安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安全检查,打击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工商部门负责营运业户的工商管理。
  (三)财政支持。根据新增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情况,按照“核定总量、市场运作、据实酌补、逐年递减”的原则,加快实现市场化经营。
  (四)简化手续。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行政审批,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简化一切手续。优先审批农村客运线路,优先办理农村客运营运证,优先安排班次和时间。有条件的可实行农村客运线路备案制,为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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