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7年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8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2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订的《2007年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 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2007年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

(市农业局 二○○七年十一月)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2007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的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有保证、就业环境好,省外就业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就业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必须是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0-180天。对已培训结业的,其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低于15天),各县(市)、区阳光办要按月填写《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案表》,并与《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一起报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阳光办)。

  (三)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仍以目前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四、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阳光工程的学费补助。今年共安排资金709.5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扶持559.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50万元。

  (二)培训补助方式和标准

  1.全市统一实行发放培训券的形式对学员进行补贴。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由市阳光办统一印制。

  2.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培训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标准如下:培训时间20天补助150元,30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400元,120天补助500元,150天补助600元,180天补助700元。对耗材多的电焊、车床类专业按培训90天增加100元补助,培训180天增加200元补助的标准执行。

  (三)工作管理经费。各县(市)、区根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工作管理经费。

  五、强化项目监管

  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各级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一)上好“第一节课”。各县(市)、区阳光办要在严格执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各县(市)、区阳光办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班,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各县(市)、区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二)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市阳光办负责监管全市各培训机构、发放管理培训券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的工作。各县(市)、区阳光办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阳光办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各级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培训资源。为调动各培训机构的积极性,2007年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培训机构不下达指令性培训任务,采取事后确认的办法,依据各县(市)、区培训机构实际完成的培训任务来核定其所需的培训券,即培训机构招生一批,申报一批,各级阳光办审批后确认一批。市阳光办在培训任务完成和培训券发放完的当月,通知所有培训机构停止阳光工程学员招生。如在12月确有超出计划的可使用下年的指标;如在12月前仍未完成的,其培训券节余到下年使用。市财政部门依据培训券的发放数量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

  (四)创新工作思路,开展管理绩效评价。市阳光办将依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等,对各县(市)、区阳光办开展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在下年初公布,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阳光工程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确保培训质量

  (一)继续实行订单培训。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培训,继续坚持订单培训,确保培训后的学员能够充分就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的培训要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签订用人订单,确保充分就业;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训也要坚持订单培训的原则,既可采取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安置学员就业的方式,也可采取企业与学员直接签订产品订单的方式。

  (二)择优筛选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学员培训和不增加学员负担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重点筛选那些设施完善、师资强和就业前景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

  (三)增加引导性培训时间、内容。各县(市)、区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到每个阳光工程学员。全国阳光办编印的《农民进城务工读本》要作为引导性培训教材,免费向学员发放。

  (四)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各县(市)、区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把那些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就业收入高的专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点;要限制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培训,该专业原则上培训人数不能超过10%。

  (五)努力打造劳务品牌。各县(市)、区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六)加强质量考核。各县(市)、区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着重考核结业率、就业率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实施阳光工程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阳光办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职责。为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认定为培训基地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与培训机构联合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县级阳光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培训单位收费的管理,培训单位的收费标准既不能超过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当地同类培训平均收费标准。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市阳光办每月要对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县(市)、区及时整改。各级阳光办要充分利用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信息监管系统,定期直接同用人单位和学员联系,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级阳光办和项目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查找和解决转移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阳光办要对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要主动组织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订单,在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劳务市场需求信息,通过农业信息网络、职介机构、新闻媒体及时传递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尽量减少农民转移就业的盲目性。

  附件: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     案表

     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     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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