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平政文〔2007〕14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08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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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文〔2007〕147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吕彩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红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郭新芳(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向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雷(市民政局副局长)
上官洪洋(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凯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侯德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许战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吕天福(市残联副理事长)
裴 凯(市医保中心主任)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是:统筹规划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全面领导医改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召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办公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处理日常工作,侯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375-2978888。
同时,建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吕彩霞为总召集人,吴大明、侯红光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侯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凯华、裴凯任办公室副主任,高鼎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Ο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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