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7〕14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0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文〔2007〕147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吕彩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红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郭新芳(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向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雷(市民政局副局长)
上官洪洋(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凯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侯德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许战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吕天福(市残联副理事长)
裴 凯(市医保中心主任)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是:统筹规划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全面领导医改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召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办公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处理日常工作,侯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375-2978888。
同时,建立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吕彩霞为总召集人,吴大明、侯红光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侯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凯华、裴凯任办公室副主任,高鼎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Ο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