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平顶山市公安局通报表彰暨给牛军凯记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7〕7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68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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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平政〔2007〕73号 

     2007年12月2日,宝丰县人武部职工张红宾将同事石某枪杀后携带一支五六式冲锋枪和几十发子弹潜逃。案发后,市公安部门迅速启动紧急案(事)件处置预案,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开展追捕查缉工作。经过认真细致摸排,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藏身地。参战公安民警冒着生命危险实施围堵,在劝降无效并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攻击后,果断将犯罪嫌疑人张红宾击毙,我参战人员无一伤亡。“12.02”持枪杀人案在案发后15小时内成功告破,彰显了我市广大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强烈责任感和不怕牺牲、敢打必胜的顽强作风。此案的成功告破,得到了公安部、济南军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宝丰县公安局杨庄派出所所长牛军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布控、勘查,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带领民警对案发现场周围村庄连夜进行先期地毯式排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布置专案特情,终于获悉犯罪嫌疑人藏匿在杨庄镇石灰窑村一村民家中。为辩别线索的真伪,牛军凯乔装改扮,冒着生命危险,只身前往进行实地侦查,确定了张红宾的确切藏身地点,为指挥部及时提供了可靠情报,对案件的成功处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进行通报表彰,给予牛军凯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干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高昂的士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为创建平安鹰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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