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9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大中专院校:
城镇住户调查是政府直接掌握居民的真实生活状况,研究制定旨在提高、改善人民生活政策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城镇
住户调查工作,提高全市城镇住户调查的代表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意义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石。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查内容与城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调查结果直接反映城镇居民的生活情况及变化趋势,是各级政府体察民情的窗口、制定政策的依据,是衡量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对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多方位的宣传,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方法的培训工作,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坚持宣传与培训相结合,让广大城镇居民认识到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工作,如实回答调查内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入户调查难度大的经常性调查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查队和必要的调查经费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好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等问题,特别要落实好调查户的记账补贴经费,为调查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定一名领导和联络员负责该项具体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镇住户调查实施方案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调查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各级政府在组织好调查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机制,确保调查数据能真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绝不允许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